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资源包括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购买、租用或正在试用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全文(集成)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参考工具数据库、数值数据数据库、电子图像、电子音/视频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以下简称“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
第二条 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大连交通大学授权用户合理使用。大连交通大学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大连交通大学电子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三条 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包括:
(一)授权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科研和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以及对文章、检索结果的少量存档。
(二)授权用户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三)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个人信息交流;
(四)各电子资源出版商或供应商在数字资源授权使用协议中允许的其他使用方式。
第四条 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视为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行为,应严格禁止:
(一)使用任何机器人、蜘蛛、爬虫或其他自动下载程序、算法或设备,持续自动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链接、索引或中断订阅产品的运行;
(二)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资源,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三)删除、模糊或修改出现在订阅产品中的版权声明或其他告示;
(四)将所下载的电子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馆际互借等电子资源授权使用协议允许的方式除外;
(五)利用所下载的电子资源进行商业牟利;
(六)将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账号租借、售卖给校外人员使用等;
(七)私设代理服务器,将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八)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黑客行为;
(九)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对于违规使用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出版商等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要求违规者立即停止违规使用行为,做出书面陈述,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或数据;
(二)学校将限制违规者IP地址的使用权限
(三)违规责任人须做书面检查,图书馆将通告责任人所在单位,学校将视违规情节的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四)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因违规行为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