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馆藏资源,完善馆藏体系,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向图书馆捐赠。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受捐赠的类别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国内外正式出版专著、文集、小说、译著、编著等(具有ISBN号或统一书号)。
2.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国内外正式发行且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
3.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非正式出版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集、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4.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各类数字资源。
5.有文物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实物,如名人字画、手稿、书信、艺术品、仪器设备等。
第二条 捐赠物品权属及管理方法
向图书馆捐赠文献等物品应不附带任何条件。捐赠物品一经接收,所有权和处置权等相关权益归我馆所有。对接收到的捐赠物品,图书馆建立专门的接收记录做好登记。
1.对接收的捐赠文献进行甄别,适合入藏的文献纳入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体系;不符合馆藏标准的捐赠文献,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赠、交换、漂流、直接淘汰。
2.捐赠的数字资源,如果具有国内销售或发行许可的,适合读者浏览阅读的,并能保证在现有技术设备或校园网环境下使用的,将接入校园网。
3.捐赠的实物,由图书馆进行登记后,妥善保管处理。
第三条 接收赠送文献入藏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国内外正式出版专著、文集、小说、译著、编著等(具有ISBN号或统一书号)。
2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非正式出版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会议论文集、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下列捐赠文献不予收入馆藏
1.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不具有学术及参考价值或存在迷信、邪教及不健康等内容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文献。
3涂抹、水渍及破损严重的文献。
4.除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刊物以外的期刊。
5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政策的图书。
第四条 捐赠方式:
1到馆捐赠
1.1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大连交通大学沙河口校区图书馆一楼113房间)联系电话:0411-84106322
1.2沙河口校区及旅顺口校区图书馆综合服务台。联系电话:0411-84106492/0411-86226598。
2邮寄捐赠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 794号,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收,邮政编码:116028联系电话:0411-84106322。
第五条 捐赠回执方式
接收到捐赠后,图书馆可应捐赠者要求出具捐赠证明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如需要邮寄捐赠证明请随捐赠物品附上姓名、电话、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方便寄发捐赠证明。如收到的捐赠文献不符合我馆入藏原则不能纳入馆藏,图书馆不负责通知捐赠者,所捐赠文献由我馆按照相关流程处理,不负责返还。如需要返还文献的捐赠者,请在捐赠前与我馆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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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116028) 电话:0411-84106327 8410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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