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秩序,提高座位使用效率,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自习区座位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沙河口校区、旅顺口校区图书馆内所有自习区座位。
第三条 自习区座位仅限在校师生本人使用,不允许借用和倒卖。
第三章 座位使用
第四条 读者在使用座位时,应遵循一人一座的原则。
第五条 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图书馆开放时间内,按照谁预约谁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 公共自习区、考研区需要提前在大连交通大学图书馆公众号里面的座位预约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申请预约,预约流程详见公众号最新要求。
第四章 座位管理
第七条 读者在两校区图书馆门禁处刷脸或刷卡自动签到,成功后座位使用权即可生效。
第八条 读者未按要求及时签到,系统将自动退座,并重新开放预约。
第五章 个人遗落物品处理
第九条 图书馆公共区域实行日清制度,每天闭馆后,工作人员全面清理个人遗落物品。
第十条 个人遗落物品统一在总服务台实名登记认领。
第十一条 图书馆内严禁携带食物进馆,自习区禁止携带整理箱或行李箱。
第十二条 读者因未经预约擅自使用预约区座位行为造成个人物品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第十三条 超过一周未认领的个人物品,图书馆有权进行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预约擅自使用预约区座位,图书馆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限制其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权利。
第十五条 对倒卖座位的行为坚决制止,如发现通报所在学院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严禁在座位周边私拉电线,对故意破坏专座设施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督与反馈
第十七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定期巡逻,监督专座使用情况,同时鼓励读者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学习环境。
第十八条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总服务台反馈管理中的问题与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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