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

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

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图

书馆允许读者帮助其他人

归还图书。使用他人图书

证将对双方处以停止借书

权利的处罚,对非本校人

员将处以罚款。

 

欢
迎
光
临
 

 

 

未在规定日期之内归还图

书的读者要交纳罚款。科

技类图书0.1元/天,文学

类图书0.5/天。具体请参

见主页读者指南栏目下的

借阅规则。

 

 

持有过期图书,停止读者借

书,但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过

期罚款后将立即恢复读者借书

权力。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不

能办理续借和预约手续。

读者可通过任何一台联网的

计算机终端查询个人借书情

况。在联机公共书目查询栏

目下点击“读者相关信息查

询”,输入读者证条码和密

码(初始为111111),可以看

到本人所借图书的索书号、

书名、还书日期。读者还可

以联网自行办理图书续借。

 

 

为保障全体读者的利益,归

还的图书,在工作人员重新

上架之后才可以出借。

 

按照学校规定,调离或

因公、因私出境的读者

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

图书、还清欠款,退还

读者证,办理离校(或

临时离校)手续。

不可以。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

过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为

避免个人经济损失,请出差前

查看个人书刊借阅,及时办理

图书归还或续借手续,也可委

托他人代为还书。如遇不可预

见事件而造成的图书过期,图

书馆将视具体问题酌情处理。

读者丢失借书证后,应立即

办理挂失手续(以避免图书

被他人冒名借出,使您的利

益受到损失)。挂失时请出示

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

份证)。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

由读者本人负责。图书证找到后,

凭读者证或工作证(学生证)到服

务台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实行图书过期罚款制度的

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

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

流通。图书过期罚款和图

书遗失赔款均按有关财务

管理制度进入预算内,冲

抵图书经费。

 

 

为保障图书资料及读者个

人财物安全读者须凭本人

读者证方可入馆,严禁借

用他人读者证入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