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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证的管理和使用

1.本校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教职工凭人事令或本人有效证件 到图书馆三楼服务台办理读者证,其他进修人员,经有关院、 系出具证明后,经图书馆办公室批准到三楼服务台办理临时读者证, 且临时读者证的权限只阅不借。
2.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一经发现将扣押双方读者证一个月, 且双方各罚款10元。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自负。
3.不得冒用他人读者证借书,一经发现,除没收读者证、罚款50-100元外,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4.如读者证遗失,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到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一个月后方可补证,并须交纳新证工本费; 如因读者证遗失造成的后果,由持证人自负;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回,不得同时使用补证和原证, 如有发现,除没收原证外,并处以罚款50元。
5.如需补证,请读者先将本人读者证上所借图书全部还清、超期罚金结算后, 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持本人学生证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三楼服务台办理补证手续, 当月9日取证。

离校手续

本校学生和教职工离校时, 应将所借图书还清、所租存包柜退还,再将读者证归还图书馆服务台,如有遗失,须按章赔偿, 否则不予办理离校循环手续。图书遗失按相关规定处理,读者证遗失须交纳押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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