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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入馆后临时放置个人物品,特在馆区内设立存包柜,其使用依据本规则。
一、凡本馆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均可到三楼服务台申请租用存包柜。
二、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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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借用期限每次为一个月(遇寒、暑假免费,时间按学校统一放假起始日计算),月租费
为3元。在到期日前5天内可自行在网上申请续租,方法详见OPAC
使用方法中的存包箱查询。读者最多可连续续租5个月,到期前至三楼服务台交租金。
- 借用者不得转租或转借,违者停止借用资格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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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包柜内不得放置异味、易腐烂和危险物品,违者取消借用资格一学期,造成后果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借用者不得擅自更换锁具或私配钥匙,一经查实即无条件没收销毁,罚款并取消借用资格一学年。
- 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本馆对所放置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
- 到期后将存包柜清空并保持清洁,并将锁具及钥匙完好交回。柜内若留有物品,本馆视为弃物处理。
- 如有必要,本馆可不经借用者同意开柜检查 。
三、如有逾期,每日罚款1元;逾期超过15天而无申明,本馆将
直接开柜清除并抛弃物品,同时追加罚款;凡罚款未缴者,将停止其使用图书馆的一切权利。
四、借用者损坏或丢失存包柜锁或钥匙,须缴纳成本费5元。损坏设备,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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